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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拟立法保障各类残疾人免费乘公交

  • 作者:美华 来源: 日期:2012-1-17 5:12:04 人气: 标签:
  • 北京日报讯(记者王皓 实习生王晓烨)各类残疾人今后均有望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这是市政府昨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新规定。修订草案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出行等各项权益都做出了新的保障性规定。

      其中,本市拟进一步扩大免费乘坐公交的人群范围。根据现行的实施办法规定,只有盲人享受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的待遇。而此次修订草案则明确规定“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

      另据介绍,目前,本市已有2000多位残疾人考取了驾照。根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的审议意见,拟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残疾人购买、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提供便利。

      残疾人高中教育逐步免费

      修订草案还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方面作出规定,本市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级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此外,政府部门将对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给予资助。

      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

      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也将纳入立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确定面向残疾人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配置和更换必要的辅助器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救助或者补贴。

      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困难,市人大内司委建议,规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基本药物列入本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由政府予以保障。

      公益岗位残疾人就业优先

      市人大内司委提出审议意见,为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实际就业状况的监督,保障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应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投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合理、就近、便利的原则,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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